中国医药: 关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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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药: 关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1-19 10:32    点击次数:96

    (原标题:关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关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 1 区 1 号楼 28 层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2.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 1 区 1 号楼 28 层举行。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相关统计资料,本所律师对证券账户卡、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进行了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8,95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27%。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 2,49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8,855,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9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9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7,808,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022%。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506,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0%。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表,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杨光先生、吕和平先生及监事代表张琳女士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324,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497%;反对 7,175,734 股;弃权 1,308,376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 31,022,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5248%;反对 7,175,734 股;弃权 1,308,376 股。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697,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59%;反对 6,872,394 股;弃权 1,238,696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 31,395,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4690%;反对 6,872,394 股;弃权 1,238,696 股。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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